关于举办2021年江北新区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1〕号)精神,市教育局、市妇女联合会将联合举办“阳光下成长”—2021年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经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举办“江北新区2021年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不断完善“各学校开展普及活动—区级集中展演—市级集中展演—省级集中展演以及全国现场展演”的几个阶段推进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鼓励各校每年开展各类中小学生艺术展示活动,积极参加区、市级、省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开展活动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校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江北新区集中展演阶段(2021年4月20月至5月20日)
(1)在所属学校举办艺术节展演活动的基础上,遴选优秀节目举办区级展演活动。根据当时的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集中或分项目集中或网络云展演等方式组织展演活动。请各学校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校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区艺术展演组委会,5月1日前将校级艺术展演活动总结、简报、图片等材料报区组委会,邮箱:136089127@qq.com,作为总结评选区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2)2021年5月10日前,遴选出参加区级集中展演的表演节目、工作坊、艺术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将在5月20日前后集中展示。
七、奖励办法
1、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展演工作卓有成效的学校以及获选参加市级展演的学校、单位。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特、一、二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特、一、二等奖。
(5)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分设特、一、二等奖。
(6)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分设特、一、二等奖。
(7)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得艺术表演节目和工作坊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8)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及以上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
2、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学校、单位,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有专项活动经费,学校举办校园艺术节或组织集中展演活动,学生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评奖成绩优异。
精神风貌奖:学校、单位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八、组织管理
(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2021年江北新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北新区少年宫。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二)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三)各校要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四)各校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本校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附件1:2021年江北新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docx
附件2:2021年江北新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类节目展演方案.docx
附件3:2021年江北新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展评方案.docx
附件4:2021年江北新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评方案.docx
附件5:2021年江北新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方案.docx
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日